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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与艺术学院团员推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ylys     发布日期:2004-09-01     阅读次数:1400

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一项重要任务。推荐优秀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为了更好地发挥我校共青团组织在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及时把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内来,使我院“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优”工作对象

1、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拥护党的纲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年龄不超过28岁的团员。

2、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人生观和价值观。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志,并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受到党政和院团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可优先推荐;积极从事共青团工作,并做出成绩的学生干部可优先推荐。

二、“推优”工作原则

1、自上而下、党团衔接原则

团员向院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后,党、团组织应及时沟通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共同培养教育。团支部是“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在推荐优秀团员过程中,要按照团员民主评议、团支部考察上报、院团总支审核推荐的顺序进行。团组织的推荐工作要能够准确的放映出广大团员的意志,使被推荐的对象更具榜样示范作用。

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每年要向党组织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院团总支在确定推荐对象前,应征求党组织的意见。把“推优”工作纳入党员发展工作序列,每年召开一次党团联席会议,由党组织统一部署、统一检查。

党组织在发展28周岁以下人员入党时一般应从优秀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时,必须经团组织推荐。要使推荐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2、民主集中制原则

根据团员大会推荐情况,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初步推荐意见;院团总支广泛听取团员青年及其它各方面对被推荐者的意见,经团委会集体讨论形成正式推荐决议。

三、“推优”工作程序

1、教育、培养与考察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团员的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把“推优”工作重点放在对团员教育、培养上,保证推优质量。团员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团组织要加强对申请入党人的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各单位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指导下,组织 青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鼓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党组织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团组织仍要协助党组织继续进行考察培养工作。

2、推荐具体程序

1)团支部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深入考察和听取群众反映的基础上,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确定团员会议时间。

2)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80℅)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拟定推荐名单(团员大会赞成推荐 人数应达到实际到会人数的65%)填写《江西农业大学团员入党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院团总支。

4)院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向院学生党支部正式推荐。

5)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委员、院学生会主要干部和院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推优”

由院团总支提出建议名单向院学生党支部推荐。

入党推荐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校学生党支部、一份留在院团总支、一份存入本人党案。

3、对于“推优”后超过两年未被吸收 入党的人员,院学生党支部要向校团组织反馈具体意见,需要继续培养的应重新履行“推优”手续。

四、“推优”工作要求

1、各班团组织应在党组织指导下制定本班“推优”工作计划。切实抓好“推优”工作中“争优”、“育优”、“推优”三大环节,使推荐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在“推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团组织应充分发挥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主动吸引广大优秀青年向党组织靠拢,引导团员青年形成 争先进、奋发向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氛围,扩大积极分子队伍。非党员团干部应带头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

3、学生团员中的“推优”工作可结合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开展,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前,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进行。


园林与艺术学院团委

2004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