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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与艺术学院团委工作制度
发布者:ylys     发布日期:2017-12-02     阅读次数:1390

一、团干部考核制度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进步,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2、遵守《团章》,执行党团的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发进取,勇于创新,工作认真、态度谦和,确实做到为同学服务。

4、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反对本位主义,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5、工作时,能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群众基础好。

6、注意个人修养及言行举止,在普通同学中起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学生干部良好形象。

7、严格要求自己,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

8、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勤俭节约,乐于助人。

9、团干部考核(包括对全体团员评议)在每年团员民主评议时进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干部)评比条例

(一)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例

1、全体同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团章》,执行党团的决议,遵守《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2、全体同学团结友爱,积极向上,工作活跃有生气,尊敬师长,教师反映好。

3、积极组织、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成绩突出。

4、能够认真、及时、出色完成团委布置的工作。

5、支部学风浓厚,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无挂科、留级现象,综合测评平均成绩高。

6、支部建设有制度、有措施、有记录,支部委员素质高,能力强,学习成绩好。

7、积极协助学生党支部完成团员“推优”工作,推优率高,班级辅导岗党员认真履行职责。

8、积极协助党团组织完成其他工作。

9、同等条件下,受表彰的人次多的支部优先评选。

10、先进团支部在年度团员民主评议时进行,参评支部由班主任推荐,上报申报表、事迹材料,院团委择优推荐参评校级先进团支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

(二)优秀团员(干部)评比条例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进步,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异,无挂科现象。校级优秀团员(团干)在评比年度的两个学期中至少获得二等奖学金以上,院级优秀团员(团干)至少获得三等奖学金以上。

3、评比比例按校团委的要求确定,院级优秀团员(团干)的评比比例与校级评比比例等同。

4、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在同学中能起表率作用,得到同学、老师的好评。

5、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勤俭节约,无不良消费现象。

6、在本学年内受过批评或处分的,不能评为优秀团员(干部)。

7、已撤消处分满一年的,且有显著进步者,可参加评选。

8、优秀团员(干部)的评比在年度团员民主评议时进行,参评者由团支部、班主任推荐,上报申报表、事迹材料,院团委择优推荐参评校级优秀团员(干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同时确定院级优秀团员(干部)。

三、团委干事选拔制度

为给同学们提供更多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机会,选拔优秀青年充实团委的工作力量,团委每年面向全体团员招聘干事,特制定本制度:

1、 选拔原则:思想端正、群众基础好、学习成绩优异、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活力,服务意识强。

2、选拔程序:采取个人自荐、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并以书面形式向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团委委员综合考查及面试后,报院党团办公室批准,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岗。

3、招聘时间:以团委下发文件为准。

四、例会制度

为加强团委理论学习,及时布置团委工作,特制定团委例会制度:

1、出席人员:团委成员及各班团支部书记。

2、团委委员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团委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布置紧急工作可随时安排开会。

3、团委办公室负责人务必提前一天通知开会的时间、地点,紧急会议要电话通知,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

4、要求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团委负责人请假。

5、例会时,参会人员要签到,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6、团委为各委员配备工作手册一本,例会时必须携带,并记录会议有关内容。

7、如有违反例会制度,一次警告,二次通报批评,三次取消其评优资格。

五、值班制度

为使团委日常工作顺利进行,协助团委书记作好日常工作,特指定本制度:

1、团委办公室要在每学期初制定《园林与艺术学院团委值班安排表》,并严格执行。

2、值班人员要协助团委书记作好团委日常工作,整理好团委日常物品。

3、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并做好值班记录

4值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不能到岗,须提前请假。

六、请假制度

1、例会或值班时,团委成员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到场时,须向团委负责人请假。

2、请假理由必须正当真实。

3、无故谎称有事请假,事后经查实,当严重处理。

七、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团委办公室物品的管理以及整理,加强团委委员对团委物品的爱护,特制定本制度:

1、团委办公室物品如有外借,应及时登记,归还时应标记好。

2、 团委委员如需一些办公用品应上报,经院党团办公室批准后,由团委办公室主任统一购买。

3、值班委员应及时整理办公室物品,保持办公室有良好的工作环境。

4、本制度由团委办公室负责监督。

八、团委的活动制度:

为提高团员综合素质,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把团委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团委的活动制度:

1、活动要有主题,有利于团员青年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学风校风建设,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活动要质量、有成效,要节约经费,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3、要着力打造精品特色活动,以学习竞赛和课外科技竞赛为主,避免重复建设。

4、活动要填写申报表,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要做好前期计划、宣传及后期总结工作,相关材料要留办公室存档。

6、响应上级党团组织的号召,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7、每年要参加学校的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和社团文化月。

8、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活动。

九、团费收缴、使用及团证注册制度:
         1、按上级团组织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团费。

2、团委收缴标准每人每月0.2元,多交不限。

3、由团委组织委员和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取团费。

4、预留团费只能用于团务活动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5、团费收支由专人负责,收支记录要清晰明确。

6、团证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各注册一次,由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集,上交团委进行注册。

园林与艺术学院团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