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培养和提升广大青年学生的创造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努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积极备战2012年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经研究,决定举办江西农业大学第五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12年3月—2012年6月
二、参赛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参赛形式
参赛学生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能力,组建优势互补的参赛团队,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并围绕这一技术、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具体、完整、深入的商业计划书。由校团委组织评委对商业计划书进行评审,确定比赛结果。
学生组建团队时,可以自主牵头组建,也可报名后在创业导师的指导下组建。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得超过10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跨学院、跨学历层次组队。每个团队自行聘请指导老师,也可由校团委协调配备指导老师。每个团队的指导老师最多不得超过3人,需在申报表中排序列明。
四、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采用《商业计划书》形式,必须是2012年5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创业计划成果。作品应描述公司的创业机会,阐述创立公司、把握这一机会的进程,说明所需要的资源,分析风险和预期回报,吸引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注入资金,推动商业计划真正走入市场,并提出行动建议。商业计划应聚焦于特定的策略、目标、计划和行动,对于一个非技术背景下有兴趣的人士能清晰易懂。
2.参加竞赛作品分为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同时在申报表上注明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电子信息,材料,机械能源,服务咨询等七组中的某一组。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以3月31日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甲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三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乙类)。
3.参加竞赛的作品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注册运营项目的,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五、项目来源
参赛团队所提出的技术、产品或服务,可以是竞赛者参与的发明创造或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也可以是一项可能实现开发的概念产品或服务。具有来源有如下途径:
1.本校教师授权可利用的在研或完成的科技成果、专利或新产品;
2.校外经授权可利用的科技成果、专利或新产品;
3.学生自己开发的技术、产品、服务创意等。
六、时间安排
(一)报名与培训
具备一定创业知识和强烈创业意愿的学生,均可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4月7日。校团委将于4月中旬举办集中培训。
(二)提交作品与评审
4月30日前,各参赛团队完成并提交作品。5月4日前,校团委组织评委对作品进行评审,确定比赛结果,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
(三)后续跟踪与指导
对推荐参加省级“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的作品,校团委将持续进行跟踪指导。对经科学评估确定有良好市场前景和优秀创业团队的项目,校团委将予以扶持,指导该团队开展创业实践。
七、奖励
本次竞赛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8名,优胜奖若干名,颁发相应证书和奖品。获得一等奖的团队和作品将推荐参加省级“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另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证书。
八、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采取有效方式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参赛兴趣。要指定专人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资、技术支持。要积极吸引教师积极参与指导这项活动,帮助学生联系教师对申报作品进行指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创新创业良好导向,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
九、其它事项
作品的申报表和商业计划书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纸质版要求一式三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作品申报表和商业计划书分开装订。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委联系。联系人:贺媚,电话:83828059。
共青团江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