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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与艺术学院关于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ylys     发布日期:2012-10-30     阅读次数:

 

全院各班级:
        为了激励园林与艺术学院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优良学风、院风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园林与艺术学院退休教师吴清坚同志于2008年由个人捐赠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现将该奖学金的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名额及金额
评定对象为我院在校学生,奖励名额为五名,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综合测评名次居所在班级人数的前20%,热爱所学专业,努力开拓知识面,积极参加文体卫生等集体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生活俭朴。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评选该项奖学金:
1、本学年有课程成绩(包括选修课和必修课)不及格者。
2、本学年内有无故旷课或缺勤现象者。
3、有考试作弊现象者。
4、受党团、行政处分者。
5、无故欠缴学费者。
三、评定程序
    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园林与艺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到院网站公告栏下载本表),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签字),交至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初选名单,报评选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张榜公布评选结果。

学生个人申请截至时间为2012年11月4日。

附件:园林与艺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园林与艺术学院

2012年10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