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交代的各项任务,加强党员的培养、发展、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院党委决定在部分班级建立党小组。
一、党小组的设立
各班党小组由本班所有党员组成,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学生党总支的直接管理下积极开展工作。
二、党小组的负责人及其分工
每个党小组设组长一名,均由各班党员民主推选产生,组长原则上由正式党员担任,并报学生党总支审核备案。组长全面主持和负责本小组的各项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党小组主要职责
1、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落实上级党组织交代的各项任务,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2、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长效性地在班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本班同学树立勤奋好学,立志报国的人生理想。
3、党员要深入群众,严禁党员在外住宿,并经常听取班内其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相互监督。
4、积极开展党员各项教育学习活动,每月定期召开党小组会议。党小组成员每学期末提交一份个人总结,小组负责人每学期末提交一份小组工作总结并及时将党小组成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向学生党总支汇报。
5、各支部在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考察期间的思想状况和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情况时,需先向党小组征求意见,党小组要书面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6、各党小组要做好本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管理,严格把握入党条件,配合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推荐和考察工作。
7、按时收缴本班党员的党费,并上缴所属党支部。协助党支部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8、指导和配合班委、团支部做好班级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党员设岗定责,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班风、学风。
四、考核和奖励
1、党小组工作的考核由学生党总支负责,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优秀的,由院党委予以表彰。
2、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党小组负责人在综合测评中享受系相应加分。
3、党小组负责人原则上不变更,但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党小组重新推选产生。
中共江西农大园林与艺术学院委员会
2012年9月20日
党员设岗定责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