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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推荐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ylys     发布日期:2012-09-19     阅读次数: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是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做好我校2013年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贺浩华
副组长:曾志将、熊红华
成  员:戴红波、彭齐东及各相关院(所)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
各相关院(所)要相应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长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成员为分管教务、学生工作的领导、各学科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各学科专业要成立复试考核工作小组,由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学术骨干3—5人组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及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应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基本原则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宁缺勿滥”的选拔原则;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领导监督,最大限度地选拔优秀人才,以加强我校的学科优势,促进学科建设的持续发展。
三、推荐生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1、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必须是我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三校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每学期开学按时到校交纳学杂费;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申请推免生本科第一至第六学期的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本科学生人数的45%之前;且无重修或补考记录。
4、原则上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在425分以上。
5、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6、推免生候选人应诚实守信,申请时应签订《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承诺书》。推免生候选人一旦被正式录取,不得以报考公务员或参加就业及报考其他学校研究生等理由提出放弃。
7、申请保留两年入学资格在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的推免生,由学生工作处在以上条件下提出具体要求。
四、推免生考核标准
为保证整个推免考核办法的公正性,将考核标准量化,最后录取总成绩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前三年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占50%;
2)复试成绩,占45%;
3)优先条件,最多可加5分,每一项不累加,占5%。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加2分;
B、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加2分;
C、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加1分。
1)、(2)、(3)三项总和排名,根据学科点推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可采取笔试或面试形式,如部分学科申请人较多(超过1:3复试比例),学科点(学院)须通过笔试加面试形式进行选拔。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则不予录取。
申请保留两年入学资格在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的推免生考核标准按照学生工作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推免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
各学院应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就学校推免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公布学校推免生工作办法及申请程序,积极动员学生申请。
2、学生申请9月29日
每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个学科专业。申请者可跨学院、专业申请。凡符合推荐条件的毕业生,可从我校校园网上下载、填写《201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承诺书。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承诺书、前三年学习成绩单(盖有主管部门公章)及个人业绩材料一并送交申请学科所在学院。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和符合要求的材料。
3、资格审查10月8日-9日
各学院根据推荐免试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通过。各学院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承诺书)于10月8日上午12:00前报送研究生处(逾期将不予受理)。研究生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审。
4、专业选拔10月10日-12日
各专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复试。各学科复试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录取总成绩及分配名额提出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相关申请材料及复试情况表由学院审查后于10月12日统一报送研究生处。
5、体检10月15日
所有拟录取学生必须到校医院卫生科体检(早上7:00开始,要求空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6、拟录取名单公示10月17日-24日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将在我校校园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确定正式录取,并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六、推免生的名额安排
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各学院、学科点推免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1、适当向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倾斜;
2、适当向生源不足的基础长线硕士点倾斜;
3、适当向江西省重点学科倾斜;
4、参考各学院硕士点对应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人数。
如有学科专业申请人数或拟录取人数未达到分配名额数,剩余名额将由学校进行重新分配。
七、其它有关事项
1、为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今年将继续选拔优秀毕业生,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在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从第三年开始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
2、各学院、专业应本着“好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但推荐条件不得低于本通知的规定或与本通知原则相悖。各学科复试内容和形式由各学科点自行制定,但必须事先向学生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3、所有被录取的推免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及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已被录取的推免生需签订协议书,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报考公务员或参加就业及报考其他学校研究生等。推免生毕业后档案关系须转研究生处,不得转寄其它单位。
4、已被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有一门必修课程重修、补考,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推免工作是国家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不但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我校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声誉,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动员优秀毕业生参加推免,严格落实推免工作的各环节要求。

附件:2013年推免生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