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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者:ylys     发布日期:2023-09-19     阅读次数:

林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和《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32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二)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推荐阶段

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三)充分保障推免招生和考试招生协调发展。要统筹做好推免招生和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各类报考渠道的畅通,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各全日制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考试招生方式选拔考生。

(四)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严格管理,强化监督,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招生质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学院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硕士点负责人和部分导师代表为成员。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小组名单如下:

1)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纯青、陈伏生

副组长:毛瑢、李媛、刘彩云

组  员:刘纯青、陈伏生、毛瑢、李媛、刘彩云、蔡军火

张绿水、陈尚钘、施建敏、胡冬南、欧阳勋志

刘兴平、邹昌锋

2)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小组

1. 林学类专业

组  长:胡冬南

成  员:陈伏生、毛  瑢、胡冬南、陈尚钘、施建敏、欧阳勋志

刘兴平、张  露、万松泽

秘书:张  芸

负责林学和林产化工本科专业申请者的综合评价。

2. 园林类学科  

组  长:张绿水

成  员:张绿水、刘纯青、蔡军火、李  媛、邹昌锋、刘  玮

刘  沫、罗  譞、李  辉

秘  书:黄  英

负责园林、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和城乡规划本科专业申请者的综合测评。

三、推荐工作

本办法中所称的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学校推荐。学院对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三校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学杂费;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勤奋,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艺术专业除外),前六学期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本科学生人数的50%(含50%)之前,且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记录;或者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艺术专业除外),前六学期的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本科学生人数的25%(含25%)之前,允许第一学年有1门必修课程补考通过,且补考原因不是违规、违纪。注:必修课程(是指纳入留级统计课程)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5.推免学生不得重复报名。学院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等2个项目,每位学生只能选报其中1项。如发现重复报名将直接取消该生的推免报名资格。

(二)推荐工作程序和考核要求

1.学院公布推免工作相关文件,学院严格按照学校推免工作文件执行,并事先向学生公布。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农业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资格申请表》、前六学期学习成绩单(盖有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扫描版)、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综合评价加分项目(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思想政治审查表》及《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材料,一并送交本人所在学院。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对弄虚作假学生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推免资格,按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资格审查。学院根据推免生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推免文件审核推免生本科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综合评价加分项目相关材料。

对申请推免学生有综合评价加分项目的由学生加分鉴定答辩小组审核,对加分项目: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活动、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奖项等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在《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中签字存档。

鉴定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综合评价加分项目,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计算体系。

4.学院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排名。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及学生综合排名成绩确定推荐名单。

1)综合排名成绩=(前六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80%+前五学期奖学金综合测评平均成绩×20%+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计。

  1. 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内容: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5个项目构成。

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的分值具体如下:

 ①参军入伍服兵役:指在校期间参军入伍,须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书》材料,加1分;

 ②参加志愿服务:指参加国家级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不包括各类行业性活动的志愿服务),须提供国家级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证书,加1分;

 ③国际组织实习:须提供国际组织实习证明材料,加1分;(对于国际组织认定有争议的,学院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④科研成果:1.论文: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物理排名第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须提供所在发表期刊的当期论文刊物(SCI论文须提供SCIE检索报告)SCI/A类:加2分,北大中文核心:加1分。2.专利:指第一作者的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加2分,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软件著作权:加0.5分,外观设计专利:加0.5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生在同一项目中有多项加分时,只取最高一项加分)

 ⑤竞赛获奖:指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3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须提供竞赛获奖证书。

1.一类赛事:一等奖(排名第1者,加2分;排名第2者,加1.2分;排名第3者,加0.8分);二等奖(排名第1者,加1分;排名第2者,加0.6分;排名第3者,加0.4分);三等奖(排名第1者,加0.5分;排名第2者,加0.3分;排名第3者,加0.2分)。

2.二类赛事:一等奖(排名第1者,加1分;排名第2者,加0.6分;排名第3者,加0.4分);二等奖(排名第1者,加0.5分;排名第2者,加0.3分;排名第3者,加0.2分);三等奖(排名第1者,加0.3分;排名第2者,加0.18分;排名第3者,加0.12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生在同一项目中有多项加分时,只取最高一项加分;赛事级别认定参照:《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0]18号文件)

注:加分项目仅为以上项目,其他未列入项目,不得作为加分项目。

5.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推荐阶段工作结束后,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材料:推免生名单(推荐汇总表)、《资格申请表》、前六学期学习成绩单(盖有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扫描版)、英语四(六)成绩单、《思想政治审查表》、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材料、《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及《推免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责任书》材料等,研究生院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鉴定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的材料由学院保留存档,随时备查。

6.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三)推荐名额分配

推免名额分配依据学校名额分配原则及学院各专业人数确定。经学院2023916日晚上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各专业分配名额如下:

1、林学专业17

:其中惟义林学班5名,林学班12名;

2、林化专业3名;

3、园林专业3名;

4、风景园林专业6名;

5、城乡规划专业3名;

6、环境设计专业6名。

四、接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院的校内外获得推免资格考生的复试和录取。接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专业和人数

学院拟接收推免生专业、预计人数等由学校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二)接收推免生条件

1.接收校内推免生的条件按照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执行。

2.接收校外推免生的条件为:

1)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5)毕业时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英语六级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可优先考虑。

(三)接收推免生程序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填写报考我院志愿。本校推免生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填写志愿即可,无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外校推免生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全部成绩单1份(含:电子扫描版);

2)《江西农业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1份;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及其它可证明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1份。

2.研究生院及学院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

3.涉及校内跨学院报考的推免生,推荐阶段的工作由本科学习所在学院完成,学生需提前与接收学院联系沟通,学院会及时通知跨学院报考推免生参加接收复试,复试材料由接收学院上报。

4.学院推免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接收阶段复试过程全程不间断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学院存档备查。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等,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院推免复试考核工作小级根据复试情况及推免生招生名额提前拟录取名单。

五、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

学院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并在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充分保障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六、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1、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2023916日晚上学院党政联席会召开学院推免工作部署会议。

22023917日~18日期间开展推免工作部署及宣传动员等工作。

3、推免生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日期:202391817:00之前。

4、综合评价加分项目鉴定答辩时间:林学类学科,2023920日下午400,地点:林学院院办316会议室;园林类学科,2023920日下午340,地点:林学院院办203会议室。

七、其他

(一)在规定的推免期限内未提出推免申请者,不再保留申请资格;或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者,推免生资格作废。

(二)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如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其他学校研究生,不得参加就业。推免生毕业后档案关系须转至我校研究生院,不得转寄其它单位。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学校办法抵触的,以学校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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