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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分会章程
发布者:ylys     发布日期:2016-09-20     阅读次数:1193

第一章

第一条:

       林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分会是在院党政领导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全院性研究生群众组织,是林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党委、行政联系广大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服务于全体研究生、服务于社会的发展、服务于祖国建设为己任,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拓展研究生的思想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本会宗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协助院党政组织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全院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投身和谐校园建设。

(二)本会任务

1.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结合本院研究生工作的发展趋势,协助院党委开展研究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高全院研究生的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

2.发挥先锋引领作用,维护院纪院规,带领广大研究生创造良好的院风、学风,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

3.坚持团结、奉献、进取、创新的工作理念,以扩大组织的有效覆盖为基础,以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打造学术精品项目,倡导投身社会实践,竭诚服务于广大研究生。

4.在维护国家利益、学院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本院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本着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工作方式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第二章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建议、监督、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要求本会保障其正当权益,提供与其成长、成才相关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严守院规院纪,尊师爱院,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认真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成员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通常一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由院研究生会委员会提议,经院党政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代表由本会及本会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并审议本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三)根据院党委的工作部署,讨论研究生会工作方针、任务,处理代表提案及其他关系全体研究生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它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如遇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院内各项研究生活动;

 (三)以民主方式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同时对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有弹劾权;

 (四)任免本会各职能部门部长;

 (五)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若干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经本会工作指导部门提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产生。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主席团的职责是: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对外代表本会;

 (二)召集研究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审议、决定本会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和活动计划等。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常设下列职能部门:办公室、博士部、学术部、文体部,各部门人员1-2名,原则上从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各职能部门是本会的下属办事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裁撤可在秘书长的主持下,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必要时,可专门设临时性职能机构。

第十六条:

       各部门实行主席团负责制。各部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本职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委员会及分管主席团成员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主席因故无法正常工作时,经秘书长提名,由一名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第四章研究生分会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本会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是:

  (一)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到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三)注意团结和联系我院广大研究生,及时收集和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十九条:

       每届研究生会任期结束时,应由院研究生会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任职鉴定,经主席团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为了使更多研究生得到锻炼和提高工作能力的机会,本会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连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极不负责任的本会干部,经委员会半数委员同意,可劝其辞职;对于本会干部所提出的自动离职要求,需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可离职;对于离院三个月以上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两个月以上的本会干部,视为自动辞职,由主席团报本会指导单位备案。

 

第五章各部门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部门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

  1协助常务委员会制定研究生会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文件。在研究生会常务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设立研究生会工作档案。

  3、负责研究生会的有关会务事宜。负责日常出通知,联络校内各部门,负责办公室的借用,做好办公室的布置、维护工作。

  4、负责研究生会的财务。

  5、研究生会办公室实行各部门轮流值周制。

  6、及时向全体研究生宣传、报道研究生会的决议及各部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博士部
      1、联络博士群体,参与研究生会的各项工作。
      2、发挥博士生的学术带头作用,全面提升全院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水平。

 3、做好博士生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

(三)学术部
      1组织、策划大型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有效地开展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
      2与研究生处等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完成相关工作(如组织英语六级报考、组织研究生参加辅助教学工作等)。

(四)文体部
      1、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促进全院研究生的交流,丰富全体研究生的校园生活。
      2、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活动,增强全体研究生的体魄。
      3、组建各类运动队同校内各兄弟院系举行比赛,积极开展对外联络和交往。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林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分会组织中具有最高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林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林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林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由大会秘书组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