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03-29   浏览次数: 1561


林学院/园林与艺术学院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学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江西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流程规范、结果公开,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党委纪检组长、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负责人、植物学学科负责人、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做好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防疫工作,复试工作指导和培训,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工作。

2、各学科点成立复试小组,一般由7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复试时由学科点随机抽选不少于5位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复试时,各学科点除学科点秘书外,还应安排一位负责远程复试平台操作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安排一位考生联络工作人员。

3、各学科应对复试与录取工作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操作技术、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确保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方案、细则和程序进行;明确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必须按照规范开展工作。

、复试资格

1、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按照国家一区初试分数要求执行。

2、申请调剂考生复试资格按教育部及学校调剂工作规定执行,并以学校调剂公告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相关通知为准。

四、调剂工作

1所有考生调剂(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2、各学科点应合理确定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人数,调剂考生需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基本条件,且达到我校2021年硕士生招生简章规定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还应满足各学科点对调剂考生提出的专业背景等方面要求。对报考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五、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各学科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详细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复试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复试中,采取“一平台”(同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对已录取的新生,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各学科复试小组应加强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相关人员运用远程复试系统平台软硬件的能力;指定专人负责复试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4.各学科复试小组应严格按照公布的复试方案组织复试,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独立评分。复试前,复试小组应召开讨论会,研究对考生考核的要求及评分细则。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复试小组应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必要时须提供书面说明。

5.复试中各考核环节试题命制及保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涉密人员(命题、工作人员等)均需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做好保密工作。

6.加强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结束后,各学科应将复试工作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存档备案。复试全程的录音录像视频材料由各学科保存,保留期为3年,随时备查。

7.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并做好复试过程中信息保密。对有弄虚作假或舞弊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8.各学科应提前与进入复试的一志愿及调剂考生联系,开展情况摸排工作,及时公布复试考生名单等;做好考生技术兜底保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有关问题。

9.考生未按时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及报到确认,或在复试期间经联系后仍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各学科在复试前组织专人负责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均需扫描);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如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或未通过校验者,需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未取得毕业证(2021年研究生91日入学报到前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的本科考生。(1)须提供证明自考生、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如自考准考证、成绩单等。(2)提供就读学校开具可如期毕业的证明或考生填写可如期毕业的承诺书签字和按手印(我院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6)思想政治审查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7)个人体检报告:提供本人近期1个月内在具有国家资质的专业体检中心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如部分考生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体检,体检报告无法在复试前提交,最迟430日前上传);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学业证明材料(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四六级证书、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除个人体检报告外),考生须在参加复试前按时将上述电子扫描件上传至远程面试系统。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退回及时补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2.各学科在复试过程中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学科点工作人员要运用平台中“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三)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专业课测试)。主要包括: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主要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使用语言的规范性、话语连贯性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各招生学院应安排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测试工作,也可请外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

4.思想政治理论加试。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情况。各学科在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也可采取“函调”等方式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6.同等学力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加试(不包括公共管理硕士)。同等学力人员、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

7.体检。考生体检工作可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学校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校医院只安排本校考生的体检。校外考生可在当地具有国家资质的专业体检中心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请在我院研究生院网站下载《2021年江西农业大学考生健康检查表》。近一个月内出具的体检报告有效,体检报告应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入学时将组织考生在校进行复检。体检报告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各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四)复试方式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网络平台采用教育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钉钉、腾讯会议备用)。

1.专业素质和能力(专业课测试)及思想政治理论主要采取随机抽题现场对答方式;个别学科如有其他考核方式,需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提前告知考生。由各学科(学科点)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及等采取远程面试方式进行。由各学科(学科点)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详见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同等学力等考生加试科目(两门)采取远程笔试方式进行,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组织

各学科(学科点)需提前做好各个环节工作预案,精心安排,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确保公正性、科学性;重点做好远程复试设备配置、系统安装、平台测试、考生对接、使用培训、技术保障、风险防范等工作。

1.前期准备工作

1)学院(学科点)需做好以下准备:

 ①信息摸排及宣传解读。安排专人负责复试考生网络远程复试准备情况摸排、政策咨询及答疑解惑等,主要包括:让考生及时、准确了解学科点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及注意事项等;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方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②细化流程及应急预案。按照远程面试系统操作手册开展相关培训、测试工作。各学科(学科点)要有效组织、细化要求、完善流程,提前对考生进行模拟演练,实现无缝对接,同时做好复试时因网络问题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

 ③复试设备及题库准备。负责做好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笔记本电脑、高清摄像头、全向麦克风、投影仪等,具体以平台要求为准)、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疫情防控物资等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各学科点完成试题库建设及加试科目命题工作。

 ④本校报考考生的复试场所安排和组织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学院“同一学科专业复试须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以确保复试流程、复试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鉴于本校报考考生基本返校,考生复试将无法达到远程复试所设备和环境的要求,各招生学院(学科点)需为报考本院的本校考生单独安排集中复试场所和候考区,考生复试场所配备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电脑、高清摄像头、全向麦克风、手机支架、网络环境、安装相关软件等)。各招生学院要专门安排学工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组织与技术保障工作,维护复试候考区的秩序,保持复试候考区安静,依次按照随机抽选的复试次序进入复试场所复试,复试结束后立即安排考生离开现场,确保本校报考考生的顺利、有序地完成网络远程复试。

 ⑤校外报考考生按照远程复试的要求自行安排复试场所和准备远程复试设备(笔记本电脑、两个手机、高清摄像头、麦克风、手机支架、网络环境、安装相关软件等)。远程复试设备准备有困难的考生,请及时向所在学院(学科点)或学校研招办0791-83828039反馈信息。

2)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①考生需要准备一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配备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加上一个手机或两个手机,根据要求安装相应软件,并提前登录指定网站测试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②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③良好的网络环境,请使用有线宽带或畅通的4G网络,使用手机需保证手机电量充足;熟悉钉钉、腾讯会议软件使用。

 ④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2.复试过程

1)各招生学院(学科点)应提前发布各学科点网络远程复试时间安排和流程;通知考生提前2天在系统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并完成资格初审工作。

2)各学科点(专业)需在复试前2-3天完成该试题库建设(专业课试题库或英语试题库)及加试科目命题工作。试题应适应线上考查,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难易程度相当;结合考生人数考虑试题总量,试题库题量要充足,试题原则上“一人一套题”(一般为3-4题专业试题、1题英语试题),题目尽量避免重复,制定量化的赋分标准。各招生单位(学科点)须做好试题库的安全保密工作,命题教师须签订《命题保密责任书》。试题库由各招生单位(学科点)自行确定是否使用电子版或纸质版。试题库如使用电子版试题,试题库电子版(试题、赋分标准)拷贝专用U盘里,赋分标准根据复试考官人数打印纸质版与U盘一起由命题教师用信封密封签字,一起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研究生院;试题库如使用纸质版,试题库纸质版(试题、赋分标准)由命题教师印制,分别用中号信封密封签字(装入大信封内),一起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研究生院。

3)各专业试题库由各招生单位(学科点)应在当天复试前40分钟,由学院纪检委员和一名工作人员2人到研究生院三楼保密室登记领取,在复试前由纪检委员和一名工作人员共同保管,根据相关规定,要注意试题保密,不得私自启封,如使用试题库电子版应在正式复试前5-10分钟上传到相应试题库并设置。

4)复试过程中,每个学科点应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提前与考生沟通协调、随机确定考生面试次序,负责复试具体时间对接、系统调试、技术保障及突发事件处理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届时学校会安排督察小组成员进行现场或远程监督。

5)同一学科点(专业)的复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在复试时现场随机发送或抽选试题,考生阅读试题后,可稍作思想,开始作答。复试小组成员需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独立评分,根据考生现场复试情况当场填写《复试评分记录表》。

6)考生复试结束,考官提醒考生“严禁对面试题目、面试环境、面试过程等进行拍照、录像、截屏、录屏,违者按作弊论处”。对传播复试内容将追究考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并按考务人员的指令离开复试会议室。

7)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需注重礼仪规范,不得随意离线或接听电话;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网络复试行为规范及考场规则,不得发布、传播与复试内容相关的视频及资料等。

8)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应及时下载考生复试视频及资格审核材料等,并按要求上报有关复试记录材料等。

3.应急处置

1)在面试过程中,若系统运行较慢,出现画面不清、卡顿、网络暂时中断等情况,工作人员可根据考生的复试进度确定是否切换为其他方式复试或暂停复试。

2)因考生网络环境问题,发生网络中断且无法及时在线联系,时间超过2分钟以上,由工作人员线下电话联系考生,安排考生随后进入重新复试。

3)因学校网络故障或停电等原因造成网络中断或系统崩溃,且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则由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未完成复试的考生另选时间复试。

4)学科点及考生应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做好复试所需设备、系统平台测试和调试工作,确保复试期间网络环境的稳定性。

(六)复试成绩

1.复试总成绩为2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为7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30分。

2.思想政治理论(报考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考生)成绩计入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中,具体比例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确定。

3.同等学力人员及其他相关考生加试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工作

(一)各学科应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科点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体检不合格;

4.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未达到学科点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各学科点可依据本学科特点,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但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录取总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获得,采取百分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录取总成绩50%的权重。

1.学科专业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

2.复试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

(五)录取时,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依据各学科点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录取。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六)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24小时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各学科一般情况下须在拟录取结果公布2天内,及时通知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

七、时间安排

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基础上,分批错峰、有序开展复试工作,具体根据每个学科点生源情况、学科特点、复试方式等统筹确定复试时间。以下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届时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学院发布通知为准。

(一)324日前公布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二)42日前完成第一批(一志愿、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并及时调整招生计划。

(三)418日前完成所有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四)510日前完成公示、录取信息审核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

八、其他要求

(一)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和学院本细则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师生健康安全,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实行集体决策机制,在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拟录取名单。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其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录取有关工作。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按照上级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肃考风考纪。对在整个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学院咨询电话和邮箱如下,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做好考生服务工作。

(七)以上有关要求如与上级部门和学校最新规定不相一致,以上级部门和学校最新要求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3322

学院申诉邮箱:3758143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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