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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者:ylys     发布日期:2016-09-20     阅读次数:1029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以及《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西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加速提升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总结学校半个多世纪研究生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发展目标和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改革总体目标和思路是:围绕学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在发展方式上,注重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在培养类型结构上,注重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在培养模式上,注重知识学习与创新能力并重。通过改革招生选拔制度、修订培养方案、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健全导师责权机制、构建质量保障体系、深化开放合作、完善奖助体系等措施,建立以科研为主导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以鼓励创新为目标的奖助体系,进一步提升研究生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与教育水平,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一、优化学科结构,完善招生选拔制度

       (一)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

稳健增长授权学科总体规模;积极扩大专业学位授权种类,重视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动态设置和优化学科(领域)专业,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凸显学科(领域)专业特色和优势。

(二)建立科学招生办法,注重创新人才选拔

1.博士生招生。牢固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改革和完善评价方式和方法,优化考试内容,进一步突出创新,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倾向等作为选拔博士生的重要评价标准。

1)合理控制在职人员报考比例。限定每个一级学科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人数在20%以内(不含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注重审核考生学术研究、专业背景与报考专业是否相近。

2)提高硕博连读生招生比例。健全完善硕博研究生选拔与培养体系,鼓励更多校内优秀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

3)逐步推进建立博士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学校规定报考资格、选拔程序等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由学科专家组进行考核决定是否录取。

2.硕士生招生。以提高生源质量为核心,适当扩大招生规模,拓宽生源选拔途径,努力构建优质生源基地,采取相关政策,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考。

1)完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选拔办法,积极推进本校与外校推免生源相互交流机制。

2)实施硕士优秀生源计划,对推荐免试、一志愿录取的优秀生源实行奖励政策。

3)加强校内外招生宣传工作,调动各方积极性,将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硕士生比例纳入学校年度相关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三)以培养质量为主导,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配。以培养质量为主导,依据学科基础、导师规模、科研实力、生源质量、就业前景等情况,向科研条件好、指导能力强、培养质量高的学科倾斜;提高高水平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招生比例;减少科研经费不足、研究条件差、导师力量薄弱、就业难的学科招生计划。

2.招生计划管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给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分配二级培养单位的招生计划数,各二级培养单位依据学校下达的计划数及相关规定,自行确定各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视情况调整二级培养单位招生计划。

3.导师招生人数限定。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生不超过3人(不含MPA研究生),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生不超过1人。2012年以后新增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在招收第一名博士生后,至少隔1年才能招收新的博士生。

二、优化培养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教育形式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研究生教育全过程,把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搭建思想政治教育平台,拓宽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加强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培养,培育研究生正直诚信、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团结合作的品质。认真组织实施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新方案,丰富授课形式。

(二)优化课程设置,强化课程建设

重视发挥课程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课程体系改进,优化机制,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按照提高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为目标、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能力为导向的要求,进行各具特色的课程设置。进一步规范课程设置审查,压缩课程学习时间,增加科研和专业实践时间。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强化课程建设,建设一批课件齐全、案例丰富、教学能力强、特色明显的课程。在现有省校两级优质课程的基础上,建立一批研究生优质课程,并加强优质课程的后期管理。

(三)明确培养定位,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制年限内不能正常毕业的,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博士最多延长3年,硕士最多延长2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3年,学制年限内不能正常毕业的,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最多延长2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修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四)加大投入,完善创新激励机制

根据研究生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学术兴趣和创新能力,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利用省级和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平台,发掘研究生创新潜能,鼓励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五)严格中期考核,加大淘汰力度

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规范严格的中期考核,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

三、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导师整体水平

(一)强化导师责权意识,取消导师终身制

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科学研究、学术道德有教育、示范和监督责任,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扩大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指导研究生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学生选择权。

2.实行导师资格考核制。主要考核导师在聘期内思想品德、科学道德、指导能力、培养质量等方面的表现;取消导师终身制,导师资格考核每三年1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导师资格。

3.实行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制。学校每年会在下一年度招生之前对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1)当年指导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相似性检测中有2人次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标准,或有2篇学位论文在送审中有超过半数的专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2)指导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单位抽查中,有超过半数的专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3)导师在研的科研项目(第一主持人)经费余额未达到如下要求:博士生导师2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硕士生导师3万元(人文社科类5000元)。

4)连续2年指导的毕业研究生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后的初次就业率低于50%。

5)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二)加强导师培训与合作,提升指导能力

1.强化导师培训制度。重视导师岗前培训,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新增研究生导师不能单独招收研究生;在做好江西省研究生导师研修计划的同时,大力支持校内硕士生导师进行学术交流、国内外访学等;定期邀请相关专家对在岗导师进行政策培训,及时掌握研究生教育最新发展形势。

2.充分发挥校外兼职导师作用。增强学校与校外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单位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校所、校企双导师制度。规范兼职研究生导师的聘用与管理,在任期内未履行好学校规定的兼职研究生导师职责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四、加强监管,改革评价监督机制

(一)改革质量评价机制

正确自我评估,准确定位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地位与作用,凝炼学科方向,制定本学科(类别)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突出人才培养质量,坚持在学培养质量与职业发展质量并重。注重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的层次性、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差异化培养;依层次和学位类别修订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标准,学术学位应突出学术创新能力的评价,专业学位应注重职业胜任能力的评价。

(二)加强过程监管

切实抓好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等环节管理,加大对各培养环节的抽查督察力度。继续做好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审工作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推行学位论文校级公开答辩抽查制。

(三)强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在质量保障中的主体地位

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应有一定比例的行业和企业专家参加,负责制订培养标准和方案、建设课程体系、开展质量评价、进行质量监督等,其他职责可参照《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一级学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农大发[2012]15号)有关规定。

逐步建立和完善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评价的反馈机制。各学科根据用人单位的评价和反馈及时主动调整培养策略;对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反馈欠佳的学科专业,学校视情做出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的处理。

(四)定期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

根据学科(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开展学科(领域)自我评估,定期开展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推进学科(领域)参与评估力度,积极参与国际教育质量认证。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学科(领域),学校视情况做出质量约谈、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的处理。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通过公布质量标准,定期发布质量报告、评估结果和研究生就业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对外交流,深化开放合作

(一)继续推进校企合作

进一步加强同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加快校、企双导师队伍建设,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协同创新模式和联合培养机制。在建设好现有省、校两级研究生创新基地和实践基地的基础上,建立一批行业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积极探索“培养方案基地参与制定、实践课程在基地教学、学位论文在基地完成、论文答辩在基地举行”的合作培养模式和“生产实践提供论文选题、成果转化促进企业发展”的共赢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的实践学习和科研创新作用,加强研究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加强对外交流

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加强同国内外高校的交流,促进沟通合作。鼓励研究生走出学校,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增长见识、开阔视野,营造良好培养环境。继续支持研究生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公派出国。完善留学研究生政策,适时提高奖学金标准,提高生源质量,创新培养方式。

六、加强投入,完善保障体系建设

(一)实行收学费制度

2014级研究生开始,对所有录取我校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本校教职工读本校博士免交学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属委托培养或破格录取的8000元/生·年MPA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培养协议的规定执行。

(二)加大研究生奖助力度

1.认真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国家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具体名额按当年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执行。

2.认真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4级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3.认真实施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我省从2014年开始设立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基础学科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所需资金由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安排的普通本科高校专项资金存量中统筹解决,我校具体名额按当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4.认真实施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我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范围包括2014年秋季学期以后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资助比例为70%,资助标准为1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比例为40%,资助标准为8000元/生·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我校具体名额按当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经费指标执行。

5.加大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力度。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博士研究生不再参评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同时提高硕士研究生获得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比例和标准,人数总比例为60%,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各占全校参评人数的20%,奖励标准为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4000元/生·年;三等3000元/生·年。为鼓励更多优秀生源报考我校,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凡第一志愿报考且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不含委培、破格和MPA研究生),一年级均享受一等奖学金。

江西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6.加大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1)助研津贴

2014级研究生开始,学校规定导师或学科组必须为每位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培、MPA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经费从导师或学科组的研究项目经费中按月列支。导师发给博士生的助研津贴至少1000元/生·月,硕士生至少1200元/生·年。学校鼓励导师为研究生发放更多的助研津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发放助研津贴由导师自行决定。学校同时给博士生配发1000元/生·月助研津贴。

经核实,对于确实无力承担研究生助研津贴的硕士生导师可向学校申请支持,凡向学校申请助研津贴支持的硕士生导师每年限带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MPA研究生);每位导师最多只能向学校申请3次助研支持。

2)助教津贴

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博士担任助教工作,津贴标准参照在岗教师,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具体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共同制定。

3)助管津贴

学校每年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管岗位,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可参与助管岗位的竞聘。津贴标准为300-600元/月,视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而定。

(三)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

1.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大纵向科研经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研究生培养的力度,统筹财政投入、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各种资源,确保对研究生教学、科研和资助的投入。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包括研究生在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每年研究生学费收入的69%划拨研究生处管理,其中43%用于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22%用于其他校内奖助,4%作为研究生学生活动经费。

七、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保证改革方案顺利实施,成立江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校纪委、团委(学工处)、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负责人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研究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其他

本方案涉及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学金的内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学校已有文件与本方案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