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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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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园林院院党总支领导和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具有组织系统独立性的学生群体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

  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指示精神,团结全院青年学生广泛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工作,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等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会任务

   1、坚持以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沟通院党委、院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协助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学生会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字方针,坚持“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宗旨,广泛开展各种有益的校园活动,为同学的成长和成才服务。

   6、加强同兄弟院系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和开拓同学们视野的目的。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承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条】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学生会,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答复。

   2、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3、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的义务。

   4、按时出席学代会的义务。

   5、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江西农业大学人民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原句产生的常设机构,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达标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它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1、学委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2、学委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委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委

        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3、学委会委员因故卸免,其缺额不立即增补,在委员会调整时统一增补。

【第十六条】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生与学院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定期召开学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的计划;

   3、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

   4、对学生会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5、协助并监督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

   6、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7、代表学生的利益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并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愿望;

   8、5名以上(含5名)委员提名,委员会2/3以上(含2/3)委员同意,可召开当届学委会临时全体会

        议,提请大会审议罢免主席、副主席,并重新选举主席、副主席。

第五章  院学生会组织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得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学委会负责。

【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校际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十九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主席不在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条】学生会聘请院学生处和院团委的老师一人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学院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院学生会职能机构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纪保部、女生部、生活部、实践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宣传部、学习部十个职能机构,各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六章  制度

【第二十二条】奖励制度

   1、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学年考核为优秀者,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奖学金,优先推入团、党。

【第二十三条】惩罚制度

   1、学生会组织内部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撤职处分。

   2、学生会组织内部处分材料送办公室备案。

   3、处分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学生干部权利。

【第二十四条】例会制度

   学生会例会包括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干部例会、部门例会和班长例会。

   1、主席团会议

   由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团各成员,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情况而定,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2、学生会干部例会

        由主席团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团人员、各部门部长。会议原则上一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星期五晚上21:2022:20.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3、部门例会

        由学生会分管主席主持或部长主持,参加人员为相关部门所有成员,部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4、班长例会

        由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各班班长,班长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地点: 学生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每周日、一、二、四晚7:30-9:00.

   2、值班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3、值班人员需注意形象礼仪,需佩证上岗。

   4、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外抽烟喝酒、大声喧哗,以工作为由谈恋爱等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财务报账管理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的经费支出首先要进行经费预算,然后提交给院团委审批,最后对  经费进行核算。

    2、各部门用于正当工作用途的款项可给予报销,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报销必须统一发票为凭证,发票必须写明单位、品名,注明单价、数量及日期。

   4、每张发票都必须注明经手人。

【第二十七条】学风抽查制度,见附表一

【第二十八条】卫生检查制度,见附表二

【第二十九条】早检制度,见附表三

 

     附表一

学风抽查制度

1、课堂抽查:学习部不定时对部分班级进行抽查,但每月至少一次。在抽查过程中,如有缺席者,除有院领导或任课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均以旷课论处。一个月中,累计旷课达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院里。如一学期在班旷课达二十人次以上,将班级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学期先进班级评选资格。

2、晚自习抽查:此条适用于大一上学期。每周一、三、四、日晚上700--900,大一新生需在指定安排的教室进行自习。我部将组织人员对自习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个人有特殊情况请假的,需要出示相关证明(如校医院的病历、院领导的签字盖章等);

3、奖励与惩罚:在学风抽查中,旷课每人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该项记录到个人期末综合素质测评文化素质一栏中。我部将根据各班学风抽查情况,定期考核评比出学风优良班级,给予通报表扬。对一学期在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学期末将颁发奖状,同时全院通报表扬,该项整体计入到各班在全院先进班级评比学风建设一栏中。

  为使我校学风更上一层楼,同学们进步,望广大同学积极配合我院学习部的工作,认真遵守以上制度。我部全体成员一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诚心诚意为同学们服务,与大家一道创建和谐校园。

 

 

 

 

 

 

 

 

 

 

 

附表二

卫生检查的安排与管理制度

卫生检查工作是生活部的主要工作,生活部也将卫生的检查工作做出了一系列的条例从而指导卫生工作的开展。

1    整体(1.5)

(1)     寝室有异味或整体形象差;(-0.5)

(2)     寝室门口乱放鞋子、散扔垃圾;(-0.5)

(3)     寝室内乱拉电线、网线;(-0.5)

2    地面(1)

地面没打扫(-1)

(1)     地面虽打扫但不干净或有明显的死角(不包括无法打扫干净的污迹);(-0.5)

(2)     鞋子未摆放整齐;(-0.5)

3    床位(4分)

一床被子未叠,(-1分)两床被子未叠,(-2分)每床被子一分

1)被子没叠好或垫被及床单没拉平;(-0.5分)

2)各床被子、枕头等摆放不一致;(-0.5分)

3)床铺上有书、衣物等凌乱物品(若为空床,其上摆放物品凌乱);(-0.5分)

4)蚊帐挂放不整齐一致;(-0.5分)

5)抱枕、毛绒玩具等未摆放整齐。(-0.5分)

4    桌椅及其他物品(-2.5分)

1)桌面或椅面及其他家具没有抹干净,有明显污迹(不包括无法擦拭的污渍);(-0.5分)

2)书柜及桌上物品为摆放整齐;(-0.5分)

3)椅子未摆放整齐或上面乱堆乱挂物品;(-0.5分)

4)衣服乱挂,毛巾、包类、帽子等物品未挂放整齐,影响寝室整体美观;(-0.5分)

5)脸盆、水桶、暖水瓶及箱盒类物品没摆放整齐,影响寝室整体美观。(-0.5分)

5、门窗墙壁及阳台(1分)

(1)     门窗墙壁有污迹(不包括无法擦拭的污迹),天花板上有蜘蛛网,墙壁上乱涂乱画,贴有不健康字画;(-0.5分)

(2)     阳台打扫不干净,物品摆放凌乱。(-0.5分)

:锁门(4分)超过三次及拒检属违纪